汕尾个人商标转让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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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个人商标转让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汕尾盛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4 08:12:39

注册商标的朋友应该知道,商标查询是申请商标前的必要准备之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申请人规避商标相似度的风险。其实,商标查询的作用不仅在于此,更在于减少申请人的盲目性,对市场上的汕尾商标注册有一定的了解,甚至对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做出预测,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以及降低成本和节省注册时间。

因此,如何以及在哪里查找商标查询应该是许多客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我们一个接一个地回答。首先,商标查询工作可以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人进行。其次,如何查询商标,查询内容有哪些方面?一般说来,我们的商标查询是指商标申请前的先行查询。查询方式包括汉字、拼音、英文、数字、前缀、图形等,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申请的商标类型进行全方位查询。

商标查询的含义是知道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已被首先申请。如果有相似的商标,你可以修改或调整你想注册的商标;必要时你可能需要放弃商标。此外,建议您在申请前准备更多的商品名。商标查询除事前查询外,还包括事后查询,即了解商标注册情况和是否存在急于注册的情况。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注册号查询商标状态,随时掌握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

在商标被拒、商标被异议等情况下,也要及时作出回应,有利于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利用商标查询的方式,监控市场上是否有不利于自己商标的类似商标申请,而且越早发现,越少损失,避免损失。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对自己的品牌进行商标布局和保护。商标数量的急剧增加也导致了商标资源的减少。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决不能忽视商标查询的重要性。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尽快拿到注册商标证书。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提交申请注册商标数量也逐年上升,各种五花八门骗局也都冒出来,要知道一个商标在提交国家商标局注册后,到下发汕尾商标注册证如果一切都顺利的话将会历时一年半左右,如果遇上商标驳回或者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则耗时会更长,期间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决定着是否能成功注册。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揭秘商标驳回的骗局。

商标驳回骗局套路:注册商标后,收到来自“商标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正在申请的商标因为某某原因被驳回了!并且可以准确说出注册商标的名称、类别、代理机构、注册公司、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资金等等,甚至还会发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给到申请人,这时候申请人就要提高警惕了!!他们可能都是专业骗子!通过这些信息他们会让申请人信以为真,直接对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产生怀疑,越过原机构,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汇钱进行一系列操作:有内部渠道可以驳回复审,加速审理、重新审理、保证下证等等……最后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何识别商标驳回骗局:

一、商标局为政府机关单位,商标驳回后,不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一般采用信函、通知书的形式发送至原商标代理机构,而不会通过口头形式通知。任何以电话形式通知的“工作人员”,都是骗子。

二、认清官方下方文件即使商标被驳回,只有原代理机构会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如是个人到窗口自己提交,商标局也会直接以信函方式寄到原申请人的注册地址上。商标状态都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通过商标申请号进行查询(因官方网站进度不是实时更新,建议以文件为准)。

三、不要轻易相信“内部关系”商标局和商评委多次声明:没有授权任何机构、编制内的人员也是禁止从事商标业务的。而这些在电话里号称有“内部关系”、“特殊渠道”的机构,大多是借助一些分析软件,简单判断被驳回的可能性,然后依次电话通知。至于商标是否真的被驳回,则只能是概率性的事情。一旦最后商标真的被驳回,便可以“包过”、“保成”等名目忽悠申请人办理驳回复审业务。

对此,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不盲目轻信,首先在电话里问清商标被驳回原因、他们了解信息的渠道、以及对方的姓名、所属机构的名称,之后再和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确认,并告知自己所了解的对方信息。

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但是并不代表商标申请注册就此结束,《商标法》规定,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书日起,15日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机构的专业分析,积极提供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复审成功后还是可以继续流程。

公司经营状况好,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的时候,老板就会考虑再开一个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但是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实际上,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概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者通过协议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它的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范围的分支机构或者附属机构,它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概念上来看,有六个明显的区别:1、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分公司则相反,不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2、经营范围不同。子公司经营范围没有限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3、名称不同。子公司可以重新起名,不需要沿用母公司的名称;分公司需要将总公司名称放在前面,后面加分公司字样。

4、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一般不采取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间接控制;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5、承担的责任不同。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它的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最大的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6、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未经注册和备案的商标转让是否有效?商标转让公证是商标转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主要由商标局相应的地方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它是严格的,具有法律效力。商标的公证和转让,便于商标局工作人员对商标转让进行核查。对于未经公证的高风险商标来说,这通常是一种时尚。商标转让未经注册有效吗?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记载无效。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提交许可使用合同审查备案的目的,主要是为第三方提供咨询,发挥宣传作用,服务第三方利益。因此,未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审查备案的,被许可人取得的合同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提交审查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不依法送审备案行为的后果,一般认定为对第三人不可抗拒。这种处理对合同双方和第三方都没有损害,也不影响行政机关追究双方的行政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个角度出发,明确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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