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企业商标注册有禁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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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企业商标注册有禁忌吗?

作者:汕尾盛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30 08:17:11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何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体如下: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汕尾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1.请求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开始审定,予以布告。

2.请求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许同别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现已注册的或许开始审定的商标一样或许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请求,不予布告。

3.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汕尾商标注册请求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以一样或许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请求在先的商标;同一天请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请求,不予布告。

4.对开始审定的商标,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贰言。布告期满无贰言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

5.请求商标注册不得危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现已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

6.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7.对开始审定、予以布告的商标提出贰言的,商标局应当听取贰言人和被贰言人陈说现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裁决,并书面告诉贰言人和被贰言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8.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决不请求复审或许对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裁决收效。经裁决贰言不能建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经裁决贰言建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决贰言不能建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请求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时刻自初审布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核算。

9.对商标注册请求和商标复审请求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10.商标注册请求人或许注册人发现商标请求文件或许注册文件有显着过错的,能够请求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告诉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过错不触及商标请求文件或许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开审理了“电动独轮自行车”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请求人提出涉案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专利无效理由。据悉,这是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并将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增加为专利无效理由后,专利复审委员会首次将该条款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进行公开审理的专利无效案件。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考虑到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像其他专利申请一样公开,会对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带来损害,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这一条,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中,如果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则应当予以驳回;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将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理由。

对在本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进行保密审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例如按照美国专利法,对于在美国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在向美国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或者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期满之前,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必须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签发的许可证。提交一件美国专利申请包括获得许可证的请求,在发送给每一个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中将给出准许或者驳回其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请求的信息。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6个月,除了已经收到需要予以保密的要求的申请外,其他申请不需要这样的许可证。

按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审查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准备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提交包括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在内的请求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对请求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技术方案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会很快发出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外国就该技术方案提交专利申请,对于技术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情况,审查员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暂缓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是否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告知请求人。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法律适用中的一个关键点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条立法目的是保证在中国境内完成的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免受损害,所以需要确定接受保密审查的发明创造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如何界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境内完成就变得特别重要。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果出现了没有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的案件,如何判定先在境外提交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与在后的专利申请是否为同一个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显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为审查员或者合议组判定境外专利申请与在后的发明创造的“相似度”制定了标准,两者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应当是相同的。然而,如何判断两个技术方案属于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技术方案,是适用新颖性的判断标准还是适用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标准,抑或是其他标准,在法律规范中尚无具体规定,还需要在具体操作层面,以更多的实践案例予以充实完善。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受理大量准备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的保密审查请求。本案涉及专利法修改后的第二十条第一款,案件的审理不仅被广大专利申请人所关注,也将引发业界对专利法第二十条立法本意与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研究和思考。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保密审查员对确定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案卷做出保密标记,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通知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最近很多客户在很纠结自己的是分开注册好还是整合注册好,很是拿不定注意。因为客户手里有图形有文字,在经济面也不是很紧迫,所以不知道如何选择注册方式。这里我司给您简单介绍一下组合商标怎么注册成功率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先单独审查这个两个元素,看这个两个元素是否存在一定量的风险。虽然每个商标都存在风险,但是那是盲区的存在。而排出盲区的话,我们的风险仅仅存在于几点。第一点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雷同。那么还是赶紧换掉把。如果没有相似的,那么属于比较建议注册的那种。

而还有一种就是有一部分相同,这一点就比较看商标局的审查人员,谁也拿不准主意。我们公司建议组合商标最好还是分开注册比较好,可以降低风险。同时汕尾商标注册建议还是找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来办理比较好,他们可以进行专业的查询检索和多年商标申请经验来判断该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也能给出专业性建议可以避开不必要的商标注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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