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商标转让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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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商标转让的相关规范

作者:汕尾盛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0 08:03:22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湖北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湖北省境内及周边省份的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都可直接到该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据悉,该受理窗口是全国受理汕尾商标注册申请的15个地方试点窗口之一,主要负责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同时也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窗口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如有补正、驳回、异议答辩、撤销、争议、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等后续事务,国家局是以通常的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还是先通知受理点,然后再由受理点再通知申请人,目前未见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据推测,对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上述后续事务的通知事宜,国际局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的概率较高。如果以这种方式通知,则对申请人能否顺利获得商标权利、有效维护商标权产生一定影响,申请人极有可能因为收不到或因为地址变更无法收到通知,而无法获知相关信息,因此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而如果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基于商标代理机构长期市场洗礼下的优质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均能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当天快速提交申请,次日下发商标受理号。后续相关通知文书,国家局均会直接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如果代理机构怠于通知,申请人还可基于委托关系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这种方式更加快捷、高效、安全。

汕尾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的法律事实,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基础。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中,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和生产者、经营者的来源的标志。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组成,并具有显著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1、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的,先取得商标专用权。

3、注册系统。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取得的。

4、审查制度,包括正式和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实质审查主要包括:

1)理由审查,即合法性审查;

2)相对理由审查,即事前权利审查。

5、行政司法保护、工商、海关、公安法律监督管理、处罚、维权等双重体制。

6、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盖章或签字)。

7、个人需要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需要营业执照。

8、委托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9、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提交→支付商标注册费→商标形式审查(1-3个月,实际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6-9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发出商标证书。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即发给证书)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期满未申请续展注册的,超出十年的,且不超过六个月的,可进行宽展。再超出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和注册商标一样,都是十年。

商标续展需要提交的资料都有: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商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名义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而个体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汕尾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直接在接待厅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将申请书送交商标局。准备好上述文件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商标续展的全过程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颁发续展证书。续展注册证与《商标证》同时使用。

有过申请注册商标的人士都会感慨,注册商标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拿到那一纸汕尾商标注册证书,终于踏实了可是层出不穷的商标撤销情况又是什么原因呢?由于很多人士获取商标注册证之后就以为可以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商标套路深,注册成功之后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屡见不鲜,原因不外乎以下几条:

一、商标使用不当撤销商标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自行修改注册商标的名称、图样等。

(2)自行修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4)使用注册是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二、商标注册不当撤销商标使用不当被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者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商标标识。

(2)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识。

(3)注册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

(4)注册商标复制、茅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5)代理人滥用其地位取得商标注册。

(6)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志。

(7)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

三、商标争议撤销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是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四、商标过期不进行续展撤销注册商标是有有效期的,通常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同时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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