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商标注册的优势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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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商标注册的优势和必要性

作者:汕尾盛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5 08:31:29

现在很多商家选择为自己的品牌注册一个商标,让自己的品牌有一个好的形象。商标注册的优势和必要性是什么?如果你不明白,那就跟着小编学。商标注册的要点是什么?我之前已经简单地向您说明了汕尾商标注册的优势和必要性,具体如下:

商标权是区域性的:

1.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其本国商标法或该地区商标条约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有效,对该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具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国际商标组织和一些区域商标组织,但这些组织的存在离不开商标的区域性。

2.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造成巨额赔偿。

3.在大多数国家,先申请原则适用于保护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一个企业在出口前不考虑商标注册和查询,很可能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国内其他人的商标权;一旦其他人提前注册,很可能出现被动侵权,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4.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期较长,提前注册涉外商标有利于实施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大多数国家的登记期很长,一般为两年左右。为了便于实施出口计划,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必须事先对国际商标进行登记,为今后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5.为避免其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国外注册商标的长期使用,不得不与他们高价合作或被迫重建一个新品牌:商标作为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开拓国际市场时,他们没有意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和获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致使自己的商标被他人多次抢先,给这些企业以后进入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其中一些甚至逐渐被挤出原来的公开市场。

6.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中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大,出口产品附加值低,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自己的品牌。政府高度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海外打造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在境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7.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与二维平面商标相比,由于增添了一维元素,立体商标的变化空间更为广阔,表现形式更为多样,表现内容更为丰富,能够体现出更多的差异性和显著性。尤其是在人们日常办公和生活消费对于互联网的依赖性日益加深的当今信息时代,立体商标因适合在互联网中呈现的特点,其发展潜力不可限量。

对于立体商标,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如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对于立体商标的选取和确立,这些特殊要求带来了特殊的挑战。实践中,一些立体商标申请者和使用者由于对立体商标的特殊性了解不深,认识不透,没能掌握其规律,而导致商标注册申请或者使用受挫。

立体商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单纯的立体形状: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

(2)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2)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哪些三维商标不能注册为立体商标?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也逐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外商标申请也随之变得火爆起来,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编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的则是关于海外商标申请的另一方面“商标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可理解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商标认定。

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指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

注册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现在许多人都开始创业,创业就要注册公司,那么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需求考虑哪些问题呢?信任许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对其组织方式的挑选存在疑问,个人独资和注册合伙股份公司应该怎么挑选?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具体地介绍一下。

第1、公司制企业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出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成,有独立法人产业、自负盈亏自主运营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根据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职责。那么其主要方式分为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职责公司两种。公司制企业的优点:简单转让一切权,负有限债务职责,可是公司制企业可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开始的运营者与一切者退出后还可持续存在。企业如在竞赛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不断活跃选用先进技术,这在客观上必将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技术的前进,加快企业技术前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开展创新式企业,是企业开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第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往往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出资,其悉数财物为出资人一切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可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才能。可是个人独资企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用自身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第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主要是指两个或许其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缔结合伙协议,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一起出资运营的企业组织方式,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其中包含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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