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个人专利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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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个人专利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汕尾盛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5 08:02:32

申请异议应当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经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自商标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对此,可能会对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明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由异议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名确认的主要资格证书(包括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作为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提交汕尾商标注册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包括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事项和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代表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

1。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应当一式两份提交。证据的目录和页码应当安排并装订成原件。

2。商标异议申请书及有关事项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其他文件可以用笔和签名笔填写,但笔迹应当整洁清楚。应提供外国语言,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

3。商标异议申请表应当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在申请人的印章(签名)位置上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姓名相同的印章或者签名。

《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项,应当缴纳费用。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2017}20号文件。

申请异议的邮件支付,应当通过银行邮寄或电汇支付。

公司地址搬迁后,第一步是要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完成工商变更后,就要及时进行税务变更,具体要求和步骤如下: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4)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总之,企业一如既往的为你提供更优质的注册公司代理服务,为企业提供实战经验,让你在创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过程中少走弯路;企业本生就比较难做,对于刚刚成立的公司来说,就是注册公司好后根本就没有精力去处理工商注册,税务申报的事。

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

(1)专利申请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请求权,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换言之,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2)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权人。

一、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该商标必须是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该汕尾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七)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八)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九)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十)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商标所有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按规定填写《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关申请书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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