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公司商标申请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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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公司商标申请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汕尾盛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5 08:49:59

不同国家,对外观专利的规定不尽相同。大体上而言,需要满足两大条件:一、属于外观专利的保护客体;二、符合审查授权条件。

以中美两国外观专利的授权条件为例:

1、中国外观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美国外观专利: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为获得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必须符合大多数适用于发明专利的标准。外观设计获得专利必须满足的要件有:新颖性、首创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装饰性以及不是由产品的功能得来等规定。

申请的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具体驳回原因是什么?怎样减小商标驳回申请,具体流程是什么?汕尾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自主注册商标,在不懂得和了解具体申办程序的前提下,以为把商标申请提交上去就万事大吉了,经过审查商标局以一定理由驳回申请,企业者也是一脸无奈。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商标被全部或是部分驳回是比较常见的。但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并不会导致相关标志的丧失,正确看待申请商标驳回,寻找原因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有时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申请商标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申请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中对获得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

一、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时会在驳回通知书中写明驳回的原因,常见的有两个原因:1.商标如何不具备显著性会被pass掉:客户在选择商标时通常希望选择一个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有一定关联的标志,描述性或暗示性商标通常被认为更容易被消费者所记住。选取描述性或暗示性标志作为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的可能性较高,即便申请人已经通过在先使用建立了获得性显著性,但由于商标局仅对标志进行审查,因此被驳回的概率也较高。

2.忽略商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原则:我国商标的获得采取注册取得为主,使用取得为辅的原则。也就是在先申请的人能够阻却在后的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人们对于商标驳回天然产生的抗拒也是基于这一点,一但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申请,往往很难再获得商标注册。

二、如何减小商标被驳回的几率:1.先查询商标是否是近似商标:商标注册存在风险,很多人知道商标这个概念,但是不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在官网上查询获取结果,由于专业受限,查询后我们不免得出不太准确的结论,盲目提交。如果别人已经注册了商标,我们再去提交注册信息就会被驳回,而且提交注册的费用也不是返回给我们,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建议,自行在中国商标局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继而提交申请商标注册,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2.选择正规的商标注册代办机构:正规的代理机构商标查询工作是由专人负责的。商标代理人对于商标查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采用综合、拆分、跨行业等等各种方式进行查询,尽量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或者是结果显示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代理公司的意见对原有商标进行修改并再次查询、提交申请,从而降低驳回的几率。

3.选择原创性高的商标:商标查询存在四个月的盲期,即商标申请已受理,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是无法查询到的。所以,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商标设计尽量保持原创,这样遭遇驳回的几率就比较小。商标申请被驳回可以说是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进行检索审查得出的初步结论,并不是最终结论,可以通过提出复审申请获得商标注册也是一种常见的获得商标注册的渠道。

今天主要分享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要求有哪些,需要什么资料,现在疫情已进入尾声,开始注册公司的朋友也多了起来,我希望通过我们注册公司的朋友都能一帆风顺,一路飞黄腾达,发大财!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的要求: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现已改为认缴制,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三、一人公司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

四、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最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通常,我们在考察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叫法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这个要素过于复杂的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过于复杂的标志与过于简单的标志一样都不便于识别和呼叫。

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比如,将苹果电脑的标志做在水果行业,简单地讲,卖苹果的商户以苹果的外形标志作为其商标;或是鞋店以皮鞋的外形作为其商标,显然是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

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是在考量一个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非常重要的因素。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也可以说,我们在观察一个标志是否具备显著特征时应当站在其相关公众或此领域的消费者的角度。比如,对于大型医疗器械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医疗机构的角度,而不是患者的角度;对于婴童用品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成年人的角度,而不是儿童的角度;对于香烟外包装封拉线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烟厂的角度,而不是烟民的角度。

四、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一点主要是考虑到有一些商标,从标志本身来看,符合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甚至曾经被核准注册,或一度被评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但是由于使用不当和保护不利,以至于这些商标在行业内,丧失了显著特征。这样的商标如“阿司匹林”“尼龙”“吉普Jeep”,等等。

当这些标志由于沦为行为通用词,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也就不再适合作为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知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最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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