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个人商标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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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个人商标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汕尾盛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9 08:03:11

新公司注册必须经历开公户,只要是注册公司都需要开公户,也有很多企业有自己私户,但是如果没有公户企业也会减少很多福利,包括税务等等,都是需要走公户的,但仍有很多人不开公户,这种操作是不对的,接下来注册公司平台为您讲解“公司银行开户都有什么好处”?

1.运作方便:银行账户可以申请网上银行,方便日常操作。

2.外汇自由:银行账户可以自由调拨资金,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动性强、自主性高。

3.保密性强:银行账户任何机关没有法庭判定书无权检查、受私隐法保护。

4.存取灵活:银行账户自由存取现金。用ATM卡在国内每日可以提取最高额度为两万元的现金。

5.业务发展:开立公司账户有助于今后的业务开展,比如你公司要贷款了,银行公户可作为评估的部分依据。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程序

一、司法认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两个司法解释,目前仅有以下三类知识产权民事或行政案件中存在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

1、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计算机域名使用的侵权案件。

2、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侵权案件。

3、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侵权案件。

二、管辖法院: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法〔2009〕1号)

三、司法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司法认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问题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另外注册国际商标可申请政府资助。

如果是文字,就看是否是同一文字来认定,图形的话就找相关人员来确认了,不过汕尾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近似前期会被驳回不予初审,但是可以根据商标法三十四条规定有一次复审的机会,通过复审可以完成商标注册,这要是经核准注册就不算是侵权了。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具备下述三个构成要件的,构成侵权行为:

1)商标是否相似;商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音、形、意、构成等角度进行分析。

2)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图片相似度达到多少算侵权?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你的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一、简要说明商标申请后的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自汕尾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六个月后,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办理情况的查询。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也可以来人或来函免费查询。

二、来人或来函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一)来人查询1.查询人可到中国商标大楼,在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出示受理通知书或所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进行查询。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提供商标的注册号或申请号。2.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查询的,一般现场告知查询结果;当时未能查出结果的,待查出结果后由商标局函告或电话告知查询人。

(二)来函查询1.随函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所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并应在信函中写明查询项目、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应附送身份证复印件。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写明商标的注册号或申请号。来函请寄: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局综合处,邮政编码100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标查询字样。2.商标局查出结果后,及时函告查询人。

三、注意事项(一)查询人办理查询业务时,应提交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复印件。若受理通知书丢失,则须提交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二)商标申请人在其商标注册申请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后,若按要求进行过补正或修正,或出现过其他情况,请一并注明,以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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