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商标注册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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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商标注册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作者:汕尾盛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9 08:37:00

一、及时更新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十年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前一年内没有续期申请的,续期六个月。如果在这六个月内没有续展申请,商标将被取消。

二、商标的使用汕尾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合理使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因此,我们还应注意商标使用证据的保护(如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和照片)。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一旦商标被成功地删除,就没有商标的专有权。但是,你也可以向商标局上诉,但上诉必须有“证据”证明商标在规定的时间内被“使用”,或者是由于公司破产清算的“正当理由”,或者是由于政府政策限制等正当理由导致没有使用,那么你可以上诉,否则会被“三除名”,让你彻底失去这个商标。

三、商标信息变更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变更商标信息。企业地址是商标局发送的重要信息。如果不及时变更,将有很大的风险,可能导致商标的注销。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注册人变更公司时,别忘了商标也需要变更。

四、登记后不得改变用途商标注册后受法律保护,但受保护的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如果你的商标在使用中改变了风格,将来就不会受到侵权保护。不允许将简化样式改为传统样式和外观图像。商标式样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注册。

五、扩大商标类别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的不断发展,商标的类别也需要更新。注意商标类别的核心类别、重要类别和关联类别,及时注册商标。因竞争对手的优先购买权引起的纠纷。商标注册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不仅要投资于企业的商标注册,还要注意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商标的使用,有效保护自身资产,不断塑造和推广品牌。

六、闲置商标可以卖钱商标注册后,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防止人们以三年不使用商标为由申请注销。但如果商标暂时没有用,可以考虑出售闲置商标。

七、商标许可应当备案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允许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许可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在许可证上再增加一层保护。

八、做好商标监测,保护好自己的商标类似的商标越来越多。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意义被淡化,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或你的原合伙人申请了与你相似的商标,他们应该及时提出异议。请注意,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3个月,但其他人并未等待。

九、关于35类商标关于35种商标的争议颇多,但毫无疑问,这类商标是非常全面的。特别是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等将涉及35种商标。

因此,在考虑是否注册35个类别时,我们应该关注公司业务现在或将来是否可能涉及这类类别,如果不涉及,是否会影响公司在被他人注册后的形象。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

十、不恶意抢注商标。商标具有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如果我们对他人的商标不予以恶意的关注和注册,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无效的后果。因为《商标法》规定,恶意注册其他商标,模仿驰名商标等违法行为的,由商标在先权利人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近年来,商标保护汕尾商标注册已经成为企业创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要创业就得有商标,那么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呢?怎么才能快速注册商标?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各位创业者们。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相同、商标近似、被异议等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商标注册看似复杂,但其中也有一些窍门可取。今天,跟大家分享几个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小妙招。

第一、商标查询:近似查询需仔细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中国商标网”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第二、商标取名:商标命名有诀窍

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企业若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是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这样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第三、商标分类:商标类别要准确

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及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第四、商标注册: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称之为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称为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等。组合商标综合了各种要素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

但是,小编提醒企业与个人,组合商标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将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要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则可在分开注册的同时,也将整个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

第五、商标驳回复审要及时

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叹息,而是要及时做好驳回复审的准备,尽最大努力救活商标。

一、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步增强,商标抢注的内涵也随之进一步扩展,商标抢注的概念不再仅限于抢注未注册商标,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申请,以及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可以一并视为商标抢注。

二、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原因经营者是否选择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是自己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刚刚开始建立产品品牌的时候,每个经营者都会对自己的产品做宣传,比如在电视上打广告,发名片,在网络上宣传,甚至不惜成本促销打折,免费提供使用,这些手段都是想扩大产品的影响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拼搏终于产品打开了销路,这个时候想到了要保护好自己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没想到经过查询有相同商标已经提前申请了,企业只能被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深究根本,避免企业损失,对于商标被抢注的情形,笔者归纳了如下几方面原因:

1、经营者商标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信息没有深入了解,商标保护不够重视,在积极拓展商业版图的同时却忽略了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商标。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汕尾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商标被抢注事件。

2、商标权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

三、应对商标抢注的预防措施和办法对于市场上的恶意抢注行为,企业可以从事先预防和事后维权两大方面切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事先预防,经营者可以从如下三方面着手:1、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及时有效地申请商标保护品牌,在新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全面保护商标。

3、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加强商标的市场监控,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当商标权益遭受侵害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形选择如下几项措施: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被抢注方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的商标则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抢注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成果的一种窃取,是对正当权利人、消费者、法律和市场竞争者的侵犯,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企业在权益遭受损失后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比正常注册商标的成本要高几倍或者是几十倍,所以企业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

商标侵权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汕尾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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