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企业商标变更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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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企业商标变更办理的步骤

作者:汕尾盛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0 08:15:56

在哪些人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代理记账已经成为了初创企业减少运营成本的一种趋势,那么你们知道代理记账的服务范围包括哪些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代理记账包括哪些业务以及多少钱一年。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代理记账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一般情况小规模纳税人2600左右,一般纳税人五六千吧,都是说的一年的价格。影响代理记账价格的几大重要因素:

1、公司纳税人类型公司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类型不同,其账务处理复杂程度不同,因而,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也不同。所以,代理记账收费标准还受纳税人类型的影响。一般而言,小规模代理记账较为简单,所以代理记账价格较低,而一般纳税人财务工作处理相对复杂,因而代理记账价格也相对较高。

2、公司票据量一般情况下,企业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开的发票越多,代理记账的费用会越高,但如若票据量少,则代理记账费用会相对低些。这一点,可以说是影响代理记账收费标准高低的决定性因素。

3、企业规模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企业规模大小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的影响的也是巨大的,比如说中等规模的企业,其账务处理相对复杂,工作多、难度大,因而代理记账费用较高。但普通的小微型企业,其财务处理工作通常比较简单,因而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也会低一些。

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有哪些补救措施?小编给各位提供几个建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汕尾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中,正确判断类似商品是很重要的。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对比的关键。虽然商标局颁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根本解决实践中的类似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汕尾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仅仅只能用来当作一个依据。

唯一可行性的选择就是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并且这种类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来判断。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的就等于不类似,应当视情况而定。比如矿泉水和饮料属于32类商品,他们跟第30类商品的冰砖、冰棍因原料、用途、销售途径、消费群体等基本相同,而且生产工艺类似,所以这几种商品属于类似产品。

随着现在时代不断的在发展和变化,原来一些不类似的商品也会因创新而使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变化成为类似商品。在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情况下使用的商品跟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谅、消费对象、销售途径等方面近似,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来源的商品为类似商品。如果商品的原料和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和注册商标的商品区分开,不会使消费者混淆则不认定为类似商品,反之容易被混淆的则认定为类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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